(1) 尾氣:去除或回收有害成分,使排放煙氣中的有害物含量遠低于廢氣排放標準,焚燒爐滿足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GB16297-1996的要求;
(2) 廢氣:進入系統的廢氣完全封閉在裝置中進行處理,焚燒爐避免了有害氣體外泄現場環境的二次污染;
(3) 廢水:廢熱鍋爐排污水和蒸汽冷凝水均進入排水溝,它本身沒有污染;冷卻水可循環使用;中和后的含鹽水可排入排水溝;
(4) 噪聲:為產生高噪聲的設備(鼓風機)加裝了消音器,將系統噪聲控制在標準85分貝以內;噪聲較大的設備均在室外,焚燒爐人員通常在室內操作,噪聲等級標準符合《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》。
經濟效益:
(1) 回收利用——對含氯、硫的有機廢物焚燒后產生的HCl和SO2進行吸收、中和、洗滌、吸附等工藝分離,焚燒爐并加以利用。
(2) 余熱回收——焚燒過程中產生的余熱可回收副產蒸汽,蒸汽的量和參數由廢處理量和輔助燃料量確定;
先進的控制系統:
(1) 采用PLC完成控制系統的邏輯控制,可靠性高,焚燒爐操作維護方便。在事故狀態下有可靠的保護措施;
(2) 可實現DCS在線過程控制。
民用垃圾焚燒爐的適用范圍:
焚燒爐適用于醫院、機場等單位
焚燒爐分主燃和凈化燃燒兩階段進行,燃燒充分
垃圾減容比>95% 噪音<65dB,尾氣達標
焚燒爐工作過程(包括垃圾的輸送、焚燒、排灰等)由微機控制